食品保健食品违法生产经营典型案例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1月30日召开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媒体通气会,公布14起典型案例。陕西美力源乳业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美益源有机全脂羊乳粉因其福建省厦门市某销售点违规宣称产品具有疾病治疗作用等违法行为被点名。
【案件调查和违法事实】
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时,该经营场所的销售人员正在会议室向20多名老年人进行产品宣传,宣传的产品为美益源有机全脂羊乳粉。经营场所办公室设有“全国长寿工程厦门工作站”招牌,并悬挂“全国长寿工程厦门补硒工作站”的招牌。经查,这两块招牌没有取得授权,已构成广告含有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内容,存在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另外,执法人对现场的手提电脑进行检查发现,手提电脑中存储的羊奶专家点评和美益源视频课件包含有以医生名义宣传羊奶粉对疾病具有预防和治疗功效等违反《广告法》规定的内容。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美益源有机全脂羊乳粉属于普通食品,通过组织消费者参加讲座,介绍产品的方式进行销售,播放的视频课件中使用医生的名义和形象宣传羊奶粉对肠炎、胃炎、胃溃疡、癌症、肿瘤、心脏病等疾病具有治疗作用。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羊奶粉有上述治疗作用的材料。
【查办结果】
当事人未取得授权书,在经营场所设立“全国长寿工程厦门工作站”和“全国长寿工程厦门补硒工作站”的招牌,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之规定,已构成广告含有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内容,存在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在经营场所通过播放视频向老年人宣传羊乳粉对疾病具有预防和治疗的功效,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七条和《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已构成食品广告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在食品广告中使用医生的名义和形象,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已构成违法行为。
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等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专家点评
美力源羊乳粉虚假宣传问题的曝光,也揭开了中老年羊乳粉的会销乱象。此乱象早在2017年就已出现,乳粉企业大多默许经销商采取这种销售方式,其根本原因在于企业日子不好过。
近几年,随着乳粉行业市场集中度不断提升,很多小企业面临生存困难,在婴幼儿乳粉市场份额萎缩的情况下,开始将目光转向中老年群体。与美力源乳业集团同在陕西的另一家大型乳粉企业,2018年婴幼儿乳粉仅卖了3000多万元,成人乳粉销售额却接近2亿元。
陕西是国内羊乳粉生产重镇,解决上述羊乳粉行业存在的问题,首先要依靠行业自身不断提升,利用市场机制对工艺落后的小企业进行淘汰。其次,还需要监管部门加强管理,从监管政策层面加快陕西乃至全国羊乳粉行业规范的步伐。最后,尽管经销商有权决定如何销售产品,但生产企业需要掌握终端销售情况,切实规范经销商行为,否则容易带来问题。

□新华社瞭望智库乳业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高级乳业分析师 宋 亮

 


严把源头关口 召回核查问责
——同仁堂蜂业回收过期蜂蜜做原料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案

  近日,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管部门分别向同仁堂蜂业下达行政处罚通知。理由是,同仁堂蜂业在进行生产时,存在用回收蜂蜜作为原料生产蜂蜜、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
【案件调查和违法事实】
前不久,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管部门初步调查发现,同仁堂蜂业在盐城金蜂公司进行生产时,存在用回收蜂蜜作为原料生产蜂蜜、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2018年12月15日,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零距离》栏目播出了盐城金蜂公司“回收过期蜂蜜、更改包装标签”的新闻,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依据当时初步调查掌握的情况,同仁堂蜂业于次日公开道歉。随后,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过深入调查,作出了相应处罚。
同仁堂蜂业为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的子企业。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就此次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致歉,并对广大媒体、投资者、消费者的监督表示衷心感谢。目前,该公司已停止所有委托加工生产,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整顿。
【查办结果】
经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市场监管局调查认定,同仁堂蜂业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此处以罚款14088266.1元。
经北京市大兴区食药监局调查认定,同仁堂蜂业2018年10月起生产的涉事蜂蜜中,有2284瓶流入市场,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11740.88元,没收蜂蜜3300瓶。同时,吊销同仁堂蜂业食品经营许可证,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有关涉事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同仁堂蜂业发布声明称:本次事件是该公司部分人员违反《食品安全法》,利用回收蜂蜜做原料生产食品及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导致,公司已对同仁堂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以及总工程师等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对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在内的相关责任人提请免职、降职处理,履行上市公司相关程序后执行;对同仁堂蜂业董事长、总经理等相关负责人全部免职。
为最大限度降低事件对消费者的影响,同仁堂对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已流入市场的涉事产品依法召回;对于所涉产品的经销商,也将按合同承担责任。同时,为确保食品安全,对2018年10月以后标示为“受托方:盐城金蜂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瓶装蜂蜜进行全面核查。


扣押忽悠人的保健食品
——泸州处罚未经许可销售食品及虚假宣传行为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深入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行动,四川省泸州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公布一件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当地江阳区某健康家园保健食品经营部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并将食品外包装及说明书拆除后再售卖给顾客,被没收产品,没收违法所得6466元,处以罚款344510元,罚没款共计350976元。
【案件调查和违法事实】
2018年11月19日,有群众举报,江阳区某健康家园保健食品经营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期间从事经营活动。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发现该经营部正在向前来领购食品的100多名老年群众发放“羊初乳蛋白粉”等食品。执法人员发现,该经营部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限已经届满,未经许可继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该经营部9个种类赠送的食品进行扣押,并立案调查。
经查,该经营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期间,向以老年人为主的顾客销售“心肌肽牌羊心粉压片糖果”和“思康台牌复合肽短肽营养素固体饮料”两种食品。发现时,食品均已经售完,货值金额合计26966元,违法所得6466元。另外,该经营部在销售前述压片糖果时,将外包装和说明书拆除后,将小袋包装食品直接卖给顾客,该行为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涉案货值14970元。
【查办结果】
在案件调查期间,该经营部对已经购买这两种产品的9名消费者全额退款,具有主动改正、减轻违法行为后果的情节。
对此,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该经营部的“羊初乳蛋白粉”150桶、复合骨胶原固体饮品130盒、雨生红球藻(虾青素)68盒、富硒沙棘+维C压片糖果103盒、破壁松花粉2盒、金口福猴头菇酥性饼干15件、银杏枸杞酥烘烤糕点1件、纯正稻米油24瓶、精品泰香米1袋。没收违法所得6466元,处以罚款344510元,罚没款共计350976元。


当心“好酒”成“毒酒”
——浙江胡某生产销售添加药物白酒案评析

  2017年年底,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联合安吉县公安局一举破获了胡某等人生产销售违法添加地塞米松、吲哚美辛和阿司匹林的有毒有害食品“亿好酒”案。
【案件调查和违法事实】
2017年5月26日,安吉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实名举报,反映在安吉市场上销售的食品“亿好酒”和“益草康”温州凉茶涉嫌违法宣传治疗疾病功能。该局立刻组织排查,查明“亿好酒”标示公司名称为温州亿好酒业有限公司,生产厂家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覃氏酒厂,宣称治疗痛风、颈椎炎等病;“益草康”温州凉茶标示公司名称为温州亿好酒业有限公司,生产厂家为南宁市福年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宣称产品具有消肿止痛等功能。
该局将举报人提供的“亿好酒”送检,检出药物成分,随即制定行动方案。6月12日,执法人员突击检查辖区5家“亿好酒”代理商,正式抽检了代理商销售的“亿好酒”和“益草康”温州凉茶。经检验,送检的6个批次“亿好酒”均检出地塞米松、吲哚美辛,4个批次“益草康”均检出双氯芬酸钠。该局立即扣押了代理商库存待售的1600瓶和652杯“亿好酒”及2071袋“益草康”温州凉茶。
经查,上述代理商均是与安吉递铺亿好酒行签订的销售代理合同。亿好酒行由朱某和吕某合伙经营。该酒行分别于2017年1月8日和2月16日与温州亿好酒业有限公司胡某签订合同,取得了浙江湖州、嘉兴、金华(永康市除外)和上海、江苏苏州等地“亿好酒”系列产品的销售总代理权,在浙江的安吉、德清、余杭、淳安千岛湖、嘉兴以及安徽宣城等地发展多家代理商。
因此案当事人已涉嫌犯罪,该局将案件移送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当日立案,与市场监管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经查,胡某与覃某父子商定,由覃某父子负责在南宁市覃氏酒厂为其生产加工“亿好酒”,胡某提供配件包装,并支付每瓶20元的费用。自2016年以来,覃某父子通过非法添加生产加工“亿好酒”700余箱,通过物流发往温州永嘉。朱某、吕某等为胡某招聘的下家代理,从胡某处拿货,销售给浙江、江苏、安徽等地的区域商,涉案货值达1000余万元。
【查办结果】
此案共查获瓶装“亿好酒”2460瓶、杯装“亿好酒”652杯,执法人员捣毁制售窝点8个,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胡某等人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已被安吉县公安局移送安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专家点评
本案是一起集产、供、销于一体,披着“合法”的外衣,制售非法添加食品的典型案件,呈现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以亲友为核心,窝点分散设立。犯罪嫌疑人覃氏父子系近亲属关系,涉案人员之间多为朋友关系。他们之间既联系紧密,又相对独立。为避免被执法一锅端,其生产、供应、销售分别设在不同的地点,如生产窝点在广西南宁,供应窝点在浙江温州,销售窝点在浙江湖州、杭州、金华等地。
二是虚实结合,手段隐蔽。覃某(父)开办了南宁市覃氏酒厂并取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胡某成立了温州亿好酒业有限公司并取得了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及亿好商标专用权,朱某等代理商多取得了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非法食品的标签上标注的是合法的信息,虚虚实实从事制售非法添加食品的违法活动。
三是虚假广告非常离谱。当事人一再用“秘方”诱导,企图混淆视听。“亿好酒”“益草康”温州凉茶广告均宣称具有治疗痛风、颈椎炎、腰肩盘突出、腰肌劳损、风湿、类风湿等疾病的功能,在一个名为“亿好藏酒”的微信群里,发件人还宣称“亿好酒的独特秘方是完全采用纯天然中草药植物配制而成,无激素”等,并且根据病人及家属急于除病根的心理,利用“只饮1次保你信服”“病症经医治多年无效患者,饮后知其神”等极具吸引力的宣传,诱导消费者购买。
四是社会危害大。本案涉案产品均非法添加了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药。如果当作食品长期食用,对人体健康危害极大,特别是中老年人食用后容易发生意外致死。同时,销售点多面广,购买人群多,社会危害大。

□北京大学副教授,著名食品检测专家 桑华春

 


别让“减肥咖啡”减掉健康
——重庆查处余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评析

  2017年年底,重庆市食药监局沙坪坝分局根据群众举报,会同公安机关一举捣毁余某等人设立的多处无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欧雷顿Z7咖啡”窝点,当场查获200余盒“欧雷顿Z7咖啡”、1000余公斤各种咖啡原料和非法添加的药品西布曲明,以及大量包装材料和分装机、热膜机等生产工具。
同时,执法部门还查明余某通过在淘宝网开设网店、利用“微信”“支付宝”等社交和资金平台大肆销售有毒、有害减肥咖啡,销售区域涉及江苏、广东、陕西、黑龙江、河北等22个省市,涉案产品货值金额达1000余万元,违法所得达300余万元。
【案件调查和违法事实】
2017年6月至7月,重庆市食药监局沙坪坝分局收到沙坪坝区公安分局的线索通报——辖区一群众在网上购买“欧雷顿Z7咖啡”,饮用后有心慌、心速加快、口干等不良症状。得到线索后,该分局高度重视,联合公安机关先期采取网上购买,送样检测等调查取证方式,将购买的“欧雷顿Z7咖啡”样品先后两次送检。经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测,第一次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在不得检出的限值中检出西布曲明;第二次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在不得检出的限值中检出呋塞米。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和调查抽检结果,执法人员敏锐判断这可能是一个地下非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窝点。在前期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分局执法人员联合公安民警,共同对余某三处经营场所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200余盒“欧雷顿Z7咖啡”成品咖啡、1000余公斤各种咖啡原料、非法添加物西布曲明,各类食品包装盒、包装袋3万余件,以及分装机、热膜机等生产设备工具10余件。公安机关当场对余某等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随即,分局执法人员对现场查获的“欧雷顿Z7咖啡”成品和原材料抽样送当地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测,11月10日,经具备国家法定检测资质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测,在送检产品中检测出西布曲明。
【查办结果】
执法人员连夜对余某等分别进行询问调查,初步查明,余某及余林等人自2016年1月起,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网上购置咖啡原料、西布曲明和分装机、热膜机等生产设备,由余林在大渡口区渝钢村一租赁场所负责生产,由余某在九龙坡区筑锦尚堰小区两处租赁场所负责包装。为进一步确认违法事实,执法人员又奔赴外地调查,取得了余某、余林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欧雷顿Z7咖啡”的事实证据。
最终,根据调查认定的生产和销售情况,其涉案产品货值金额达1000余万元,已销售部分违法所得300余万元。
为提高打击食品涉刑案件的时效性,2018年,沙坪坝食药监分局分别向公安、检察机关进行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办结后,快速将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院待起诉。
专家点评
本案有以下特点:
家族式犯罪,反侦查意识强,调查取证困难。为避免泄露消息,本案犯罪嫌疑人不雇用外人,系家族团伙式作案。余某伙同家人选择监管薄弱的城乡接合部,租赁闲置民房,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情况下购买生产设备和原料,并在违法窝点屋外安装防盗门和监控摄像头,非亲属不能进入,其反侦查意识强。同时,将生产加工和包装销售环节分为3个不同地点,其中生产窝点为一处待撤迁区域,包装销售窝点为两处公租房小区高层楼房,违法窝点隐蔽、分散,处于监管盲区和死角。在前期调查过程中,食药监执法人员必须联合公安机关,采取传统的跟踪、蹲守、摸排和手机、网络监控等技术侦查手段相结合,锁定犯罪嫌疑人,落实违法生产窝点位置,摸清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咖啡所使用的微信账户和支付宝账号,依法调取相关账号的注册和资金往来信息。
网络式购销,涉及区域广,社会危害大。本案犯罪嫌疑人余某等利用互联网购进生产设备、包装材料、咖啡原材料,以及西布曲明违禁药品,在地下黑窝点,采取家庭作坊式大肆非法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欧雷顿Z7咖啡”,并通过淘宝网、微信、支付宝等互联网新型销售模式,销售到全国各地。其非法生产的有毒有害食品数量大,涉案货值金额巨大,销售违法所得多,具有全国性、网络型、隐蔽性等犯罪特点,危害面比较广。
虚假式宣传,包装合法外衣,提高违法产品知晓度。该案犯罪嫌疑人余某专门在深圳注册了一家公司,经营范围为保健品销售、咨询、代理。其未经合法审批,就在互联网和重庆高端保健品交流会上,宣称其所代理的“欧雷顿Z7咖啡”取自南美哥伦比亚高端咖啡豆,所有产品均源于自然,无副作用,效果显著,并号称,这些保健品受到美国、英国、意大利等多个国家的保健人士追捧,为违法产品披上合法外衣,迷惑消费者,进一步扩大违法产品的知晓面和销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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